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光泽县220kV鼎盛变至皇庭丹郡10kV电缆工程(土建)
二、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光泽县 220kV 鼎盛变10kV 线路管网项目位于光泽县城西片区,项目计划建设长约1500米,规格:mRR 150x8的10KV 地下电力管道,后续便于城西片区电缆落地使用。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成交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
3、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施工方施工前须向采购人进行申报施工。
4、成交人配合采购人所在工地的管理,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采购人将责令成交人整改,成交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成交人施工。
(二)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3、成交人须提供主要材质的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经采购人员检验其颜色、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人应予无条件调换。
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成交人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成交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成交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
3、文明施工要求
3.1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
3.2严禁在施工区域或采购人的其他管辖区域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3.3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3.4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做好文明施工。
3.5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3.6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上述标准、规范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7成交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采购人的监督。
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4.1 成交人必须按照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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