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信息化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007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信息化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所采购的项目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信息化监理服务。本次监理工作主要范围为本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和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19668-2017)》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对项目的合同、信息、安全保密、人员进行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2.2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不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的,不认定为监狱企业。
2.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的,不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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