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张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财政局以扬水农〔2024〕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宝应县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宝应县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宝应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张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宝应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本次实施的宝应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张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本次项目主要工程位于张吉小流域,涉及南泾河、大泾河、招西河,综合治理面积8.0km2,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2.88km2。本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等级均为5级。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805.0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的宝应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张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为1个施工标段(合同编号:BYGJSBZJXLY-2025-S01),主要建设内容为:
本次项目主要工程位于张吉小流域,涉及南泾河、大泾河、招西河,主要的治理措施有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具体内容为:
(1)工程措施:实施河道清淤、清杂整坡、新建仿木桩护岸约1.92km,拆建机耕桥1座。
(2)林草措施:对本次治理的南泾河、大泾河、招西河两岸河坡种草和栽植乔灌木。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4.1本次招标对应的实施方案批复建安概算:700.6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92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3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关于无在建工程的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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