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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检测、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1-15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0113-63-03-029054

投资项目名称

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检测、监测项目

标段(包)名称

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检测、监测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大镇岗山顶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国有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1)检测服务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门窗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桩基检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给排水、绿植检测、钢结构检测和特种设备检测等内容;
(2)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沉降监测等内容;
(3)其他服务内容(投保报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本部分工作的费用):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支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
(4)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5)本工程所涉及的检测工作,中标人需要独立完成本项目70%以上的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工作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剩余的非主要检测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但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但分包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检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6)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招标内容

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检测、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0113-63-03-0290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大镇岗气象塔建设工程检测、监测项目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大镇岗山顶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型钢结构建设项目,占地4446平方米,塔高192米(海拔高度335.25米,现状地面海拨147.25米),为双筒高耸结构,内筒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筒为钢结构(外侧安装幕墙)。气象塔底座直径约43米,塔顶直径约22.5米。共分八层,地面一、二、三、四、五层为气象科普及办公用房,塔顶安装气象设备(天面),塔顶下层为隔离层(八层),隔离层下层为设备管理层(七层),设备管理层下层为备用层(六层)。(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委托方要求出具检测监测方案,开展检测监测技术工作,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根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委托方要求配合做好检测监测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数据实时上传(具体内容详见检测监测工程量清单、检测监测合同)。

2.2.3服务期限:建设周期为64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因发包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2.2.4承包方式: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以实际发生(按发包人、监理人、受托人确认)进行计算,结算时依据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结算。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审定的本招标范围内的检测费总价。如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工作量,当超出的工程量小于等于20%时,工程量按招标发布的工程量结算;当实际工程量大于招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20%,超出部分按实结算。

最终结算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以及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2.2.5招标内容:

(1)检测服务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门窗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桩基检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给排水、绿植检测、钢结构检测和特种设备检测等内容;

(2)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沉降监测等内容;

(3)其他服务内容(投保报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本部分工作的费用):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支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

(4)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5)本工程所涉及的检测工作,中标人需要独立完成本项目70%以上的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工作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剩余的非主要检测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但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但分包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检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6)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2.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700000.00元;

注:结算价超过经财政评审的概算中对应的本招标范围检测监测服务的审定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则按概算评审审定金额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低者为最终结算价(如有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

其中工程量清单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投标单价、总价及投标下浮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覆盖: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主体沉降观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监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标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5114日至200020252510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2025251000分。

开标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系统信息为准)。

注: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开始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1233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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