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24110013179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江苏泰州海陵100MW渔光互补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云杉泰州海陵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江苏泰州海陵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区域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东北侧。项目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综合利用土地空间,利用约2293亩鱼塘、蟹塘等地面水域上层空间从事光伏电站建设。
本项目拟装机容量直流侧为130.62MWp(电站采用两种支架类型,其中柔性支架布置容量54.17MWp;固定支架布置容量76.45MWp),交流侧约为100.2MW。拟采用585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组件和逆变器具体型号以初步设计为准)。项目光伏场区拟通过四回集电线路接入泰州市罡杨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泰州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升压站,以电网公司配套建设的1回110kV线路T接于110千伏东风~双墩线路,在220千伏双墩变并网。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施工准备,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调试工程、水保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设备到货验收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监理以及配合业主完成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各阶段验收,以及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合同当事各方关系等,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监理资料编制及移交工作,完成本项目移交生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完成对项目全部档案(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3分界点
(1)与送出线路分界点:本项目以升压站侧出线构架为招标范围分界点。光伏场区、升压站内的所有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办理、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2)与泰州一期项目分界点:在泰州一期项目升压站利用现有场地,新增主变压器、35kV开关、GIS、SVG、二次设备及辅房预制舱等,二次设备、中控室均已在泰州一期项目预制舱中预留好设备安装位置,其余仅预留场地。与泰州一期共用的办公控制舱(包含:中控室、会议室、档案室、宿舍、餐厅等办公生活空间)、不锈钢一体化消防泵站、污水处理设备、避雷针、消防小室、蓄电池室(含蓄电池)等均已在泰州一期项目建设完成。详见第六章 图纸。
2.4 服务期
计划工期:计划于2025年1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5年10月30日首批并网,2025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监理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须提供证明材料)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单体规模100MWp及以上已完工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含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升压站)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工证明(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移交生产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
(3)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至少十年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体规模100MWp及以上已完工独立光伏电站(含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或施工管理业绩且须在该项目担任副职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文件及完工证明(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移交生产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须提供承诺文件)。
说明:业绩要求及人员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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