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资源规划租告字〔2024〕1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2月13日10:00时正,在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租赁方式拍卖米易县一枝山YZS-B-01-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基本情况
米易县一枝山YZS-B-01-8号地块位于米易县一枝山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9076㎡(约253.61亩)(最终以土地出租的宗地范围为准),规划用途:三类工业用地(M3)。首期租金起价210万元/年,增价幅度1万元;首期租金保证金210万元。
(一)技术经济指标
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30米(不包含烟囱等构筑物),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内设置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建筑退界及间距
1.为满足地块建筑安全需要,地块内所有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为5米。
2.拟建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充分保障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提供结论明确的日照分析图;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公共通道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三)车行出入口
为解决对外交通问题,依托规划的园区道路在该地块西侧开设两个出入口,并满足相关规范。
(四)立面景观设计
1.建筑外立面应按照精品工程进行设计。天际轮廓线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建筑布局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充分营造良好的城市街景效果。
2.空调位及遮阳板应作为建筑立面的一部分进行统一设计,空调位应考虑百叶及有组织排水,同时应注意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类外装饰材料(真石漆、氟碳漆除外)。
(五)其他要求
1.地块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监控设施、室外环境建设等由土地竞得者按审批方案完成, 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地块内供水、供电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2.地块内室外景观绿化和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设,由土地竞得者按照经县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及施工要求完成,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3.项目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执行。
4.建筑节能、太阳能供热系统及绿色建筑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屋顶设计管控及太阳能资源利用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164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55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6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方案设计及权责
1.竞买者根据本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
2.该地块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排用地,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用地旁的现状道路、房屋、场地、拟建建筑的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挡墙等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3.本规划条件中所列允许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土地开发利用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土地竞买者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土地取得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七)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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