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核酸实验室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扬州市中心血站
3、项目预算金额:410000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1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并且验收合格。
6、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7、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8、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其它须知: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忻墒艿乃鹗В晒┯ι探信獬ァJ┕は殖∈导是榭觯合肿吹缆吠ǔ唤煌ū憷械缆吠ㄈ胧┕は殖。换肪潮;ひ螅罕匦敕系钡鼗繁2棵哦栽胍簟⒎鄢尽⑽鬯⒗南拗苹虼硪蟆?/font>
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本项目承包范围为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6?⑹?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质保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7、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须与采购人签定施工合同,逾期未签定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谈判报价。
9、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11、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清单编制依据
12.1委托单位提供的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核酸实验室改造项目施工图纸(电子版);
12.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12.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扬州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现行有关规定;
12.4税金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一般计税模式计取;
12.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住建厅〔2018〕24号文执行;
12.6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集、造价文件等;
12.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2.8国家、行业的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谈判报价编制要求
13.1所有谈判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谈判函中的谈判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3.3 除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谈判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工程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谈判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3.4 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拱凑胀贾胶筒晒悍段У脑级ú⒉淮嬖诘淖幽浚灰诓晒喝颂峁┑墓こ塘壳宓ブ幸丫忻鳎┯ι潭夹枰云浔ḿ郏⒛扇?/font>谈判总价的计算。
13.5 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