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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林甸县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 2024-11-1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4〕205号)、《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安排,因此前无相关预算定额和造价信息参考,特此征询该工作合理价格。

一、服务内容:本项目共分个标包。

一标包为项目调查实施单位,二标包为项目监理单位。

一标包:

(一)项目概况

林甸县计划于2024年至2026年开展辖区内水资源基础调查,对全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进行水域空间、水资源数量、水资源质量等状况开展调查工作。

(二)项目任务

根据《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本次林甸县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是以林甸县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所有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掌握全县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三)调查内容

1.水域空间调查

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丰水期和枯水期林甸县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

坑塘水域空间调查数据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数据。

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

开展地表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

表1 地表水储存量调查主要内容、来源及要求

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来源

要求

面积

水深

湖泊

来源于丰水期和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

水下地形(水深) 测量

具体按照部制定的水下地形测量技术文件执行。

水库

来源于丰水期和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

收集共享为主

水库水储存量调查以收集水利部门资料为主,对需要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的水库同湖泊水下地形(水深) 测量。

坑塘

来源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水深抽样测量、资料收集等

根据区域特点、坑塘类型,可以通过收集资料获取水深, 也可基于抽样理论确定抽样强度, 一般总体抽样比例控制在1%-5%。

(1)湖泊水储存量调查

本次湖泊水储存量调查范围主要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面积大于1km2湖泊名录,通过资料收集和水下断面测量、模型建立等方式开展湖泊水储存量调查。

a.对于已开展过水下地形和水储存量调查的湖泊,如果实测以来湖泊淤积不严重,可通过资料收集,获取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下地形、储存量等数据成果。

b.对于需要实测的湖泊,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构建湖泊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储存量。

c.无法开展外业调查的湖泊,可结合区域已开展的同类型湖泊调查数据,构建数学模型类推计算湖泊水储存量。

对于面积小于1km2的湖泊,可通过资料收集获取湖泊水储存量等数据;缺乏数据资料的,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大于1km2湖泊调查方法开展湖泊实测,掌握1km2以下湖泊水储存量,也可以参照坑塘调查方式开展抽样调查,抽样比例不小于10%。

(2) 水库水储存量调查

本次水库调查范围主要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全县大中小型水库名录为主,根据需要可拓展其他水库的水储存量调查。对于大中小型水库主要通过资料收集掌握水库水下地形和水储存量数据成果。对于无资料的水库,大中型水库采用面积大于1km2的湖泊水储存量调查方法开展调查,小型水库采用面积小于1km2的湖泊水储存量调查方法开展调查。

(3)坑塘水储存量调查

可先行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图斑,部署抽样样本,开展坑塘水深抽样调查。以数理统计为理论基础,根据区域特点、坑塘类型,按照坑塘总数约 1%-5%的比例开展坑塘抽样调查,构建不同片区坑塘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统计模型,利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面积分析计算坑塘水储存量。可采用实测或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坑塘水深。

(4)地表水储存量成果数据库建设

地表水储存量成果数据库包括湖泊、水库、坑塘空间分布及属性信息,涵盖水下地形测量成果,储存量计算数学模型、地表水储存量等调查成果及收集的相关资料等。

3.地下水资源调查

(1)评价基础与补充调查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概念模型构建。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主要在大小兴安岭等水文地质空白区开展1:25万水文地质调查(编测)工作,了解地下水系统边界、含水层与含水岩组空间结构及参数、包气带结构与地表水、地下水转化关系、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特征与水质状况、与地下水有关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等。调查深度应达到主要含水层组的底板。根据评价单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建立评价单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水文地质参数与地下水资源评价参数调查校验。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调查、校验会影响水资源评价准确性的参数。主要包括含水层厚度、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井灌回归补给系数、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渗透系数、越流系数、潜水蒸发系数、基径比等。

地下水相关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主要包括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土地盐渍化、地下水超采与枯竭、地面沉降与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地下水监测与地下水统测。为更好掌握区域地下水流场及动态变化,在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点基础上,收集地下水监测、统测相关数据,查明地下水位埋深、地下水流场现状、分析水位变化特征等。

开发利用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收集水库、引水渠系、灌区分布和种植结构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资料,地下水开采井分布与开采量资料;在重点区域利用土地利用类型、种植结构、灌溉面积及灌溉定额、社会经济发展等资料,进一步分析测算实际用水量。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掌握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与利用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量调查。在现有地表水与地下水监测站点基础上,针对缺少监测资料的重要湖泊、河流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关键断面,补充开展水位、水质、流量等要素监测,调查地下水排泄形成的河川基流量和地表水体入渗形成的地下水补给量,为汇总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形成水资源总量提供依据。

地下水质量调查。在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和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点水质监测基础上,收集生态环境部门地下水监测数据,掌握区域地下水化学特征和水质状况。

降水资料收集与分析评价。基于降水数据,降水等值线或格点数据,开展全县降水资源量分析评价,分析不同区域降水现状及年度与周期变化规律,评价形成区域年度和多年平均降水量与降水资源量空间分布数据。

(2)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形成2023、2024、2025年度的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质量、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形态及变化、地下水储存变化量等成果。

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形成2000年以来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不同级别地下水资源量、不同水质类型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储存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地下水开采利用与超采状况、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状况等成果。在现有国家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2000—2020)基础上,开展周期调查评价,形成全县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

(3)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

系统整合地表水、地下水、气象、水文等水资源调查数据以及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建设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从信息采集、分析评价、汇总查询、成果表达及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升调查成果支撑、保障和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4.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

三北地区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针对国家在三北地区开展的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工作,省级及相关市县积极配合国家完成三北地区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总专题。

5.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分建共享原则,建设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包括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等。收集共享的数据成果也纳入数据库。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架构下,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辖区内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格式文本,按照省级建立的数据库格式文本,汇总数据上报省级、市级,支撑本地区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的入库和维护。

(1)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

包括水域空间调查对象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成果数据,具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空间分布及成果信息等。

(2) 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

包括水下地形(水深) 测量成果、储存量计算数学模型、地表水储存量等调查成果等。

(3) 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

包括大气降水、水文地质、地下水评价参数、地下水动态观测、地下水统测、地下水开采量、地表水开发利用数据、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量、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储存量、地下水可持续开采量、地下水化学、地下水水质等调查成果等。

)服务期限及服务进度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止。

服务进度:按照《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各项任务时点以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准。

)服务地点

林甸县。

)项目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域空间调查成果

(1)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汇总表及图件;

(2)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遥感影像;

(3)水域空间专题图件。

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

(1)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报告、汇总表及图件;

(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

3.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

(1)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汇总表及图件(2023年、2024年、2025年);

(2)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报告、汇总表及图件;

(3)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

项目成果具体要求

1.项目成果内容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项目工期截止日之前)的最新具体要求为准;

2.项目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规程、细则等文件的要求;

3.项目成果须通过国家、省、市、县的检查或验收。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标包: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4〕205号)、《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林甸县计划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包括对本项调查工作执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林甸县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质量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内容

1.编制林甸县水资源基础调查监理工作方案;

2.对林甸县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开展内外业监理,包括技术方案审查、技术人员能力资质审查、组织监理例会、项目工期监控、协调相关技术问题的处置等。

3.对林甸县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开展质量检查,包括对收集的资料、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估成果、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成果以及数据库成果开展监理抽查,督促调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跨县区的河流调查数据做好接边,对项目成果进行质量评定。

4.按照采购方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进度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一标包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止。

服务进度:按照《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各项任务时点以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准。

(四)服务地点

林甸县。

(五)提交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理方案;

2.技术方案会审会议纪要及技术变更审查文件;

3.项目会议纪要;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监理报告及检查记录;

7.其他文件(如有):质量问题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来往函件;项目进度计划调整审查文件等;

8.其他按照采购方要求需提交的成果。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交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提交的成果必须包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约定事项

(一)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线上发送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邮箱为a1898@163.com 。邮寄或现场递交地点:林甸县自然资源局502室,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459-8880703。报价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点前,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三)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资格证书;技术服务单位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五)此次询价仅为市场调查,不作为确认最终服务单位的依据。我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参考确定该项目采购控制价,其他相关情况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2 林甸县水资源调查项目市场询价表

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12


附件1

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4〕205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为保障我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科学有序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标

水资源基础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市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所有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掌握全市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二、主要任务

水资源基础调查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履行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填补以往水资源调查工作空白,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主要任务包括:

(一)水域空间调查。以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调查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坑塘等水域的分布、范围、面积等情况。

(二)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开展湖泊、水库、坑塘等地表水体水下地形(水深) 测量;收集完善水库数据;开展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和统测,补充开展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调查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以及全市地下水储存量。

(三)水资源量调查。广泛收集地表水资源相关数据,获取各市县(区)地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开展全市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掌握各县(区) 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分区地下水资源量。

(四) 水资源质量调查。调查获取全市地下水资源的质量。收集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质量数据成果。

(五)年度变化调查。对水资源主要指标开展年度变化调查评价,包括对水域空间、水储存量、水资源量等年度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分析评价成果。

(六)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在三北地区,服务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围绕水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的相互关系,配合国家开展专题调查评价工作。

(七)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国家统一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大庆市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包括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地表水储存量数据库等。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按调查对象和工作方式不同,结合工作基础,部署开展水域空间调查、地表水水储存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期间有其他工作内容则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一) 水域空间调查

1.调查内容与主要指标

水域空间调查主要是调查特定时间点水体的空间位置、范围与面积等情况。以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丰水期和枯水期全市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

坑塘水域空间调查数据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数据。水域空间调查技术规定详见附件1。

2.主要方法

(1) 调查底图领取分发

采用线下专人领取或机要邮寄方式,及时接收国家、省、下发的水域空间调查底图。

( 2) 调查与上报

各县(区)在国家提取的水域空间调查工作底图基础上,组织队伍以内业调查、复核为主,开展水面边界复核和属性复核,确定水面范围和边界,经逐级质量检查合格后,上报省厅。

(3) 水域空间成果数据库建设

在各县(区)水域空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市级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数据库,负责对全市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进行入库,进行数据库运维。

3.任务分工

市级负责水域空间调查工作底图分发;负责将河流水域空间调查成果下发到各县(区);检查各县(区)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形成是市级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及数据库,组织质量管控及数据成果上报事宜。

各县(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水域空间(不含河流) 调查,负责在国家提供的水域空间调查底图上进行复核,结合省级下发河流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形成本辖区水域空间成果和数据库。

4.进度安排

2024年6—9月,接收并分发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工作底图。

2024年6—11月,各县区组织开展本辖区2024年度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及复核工作。成果逐级汇交和质量检查后,由市级审核后形成2024年度全市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并上报省厅。

2025年2月,接收并分发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工作底图。

2025年4月底前,各县区组织开展本辖区2024年度枯

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及复核工作。成果逐级汇交及质量检查后,由市级审核后形成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并上报省级。

2025年5—12月,市、县(区)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水域空间年度变化调查。

(二) 地表水储存量调查

1.地表水调查内容

开展地表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分析计算湖泊、水库、坑塘等地表水储存量。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内容、来源及要求详见表1。地表水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技术规定详见附件2,水下地形测量总体技术方案详见附件3。

表 1 地表水储存量调查主要内容、来源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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