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连发改复函〔2021〕37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等, 招标人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湖体、驳岸、桥梁、配套建筑、地下室(停车场)、给排水、照明、供配电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湖体、驳岸、桥梁、配套建筑、地下室(停车场)、给排水、照明、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应当由 一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承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建市[2007]171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广场(属于大型工程)应当由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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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378730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8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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