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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1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JLYCGCS2024195

项目名称: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项目

采 购 人:龙岩市救助管理站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10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一览表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与签订合同

七、询问、质疑

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 33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前来参与。

1、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 磋商货物(服务)一览表

2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现场报名。

3、递交响应文件(含相关原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5、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采购会截止时间3个工作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6、采购单位:龙岩市救助管理站,联系办法: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7-3225316

7招标代理机构: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

项目联系人:女士

电 话:0597-2990036 2529019

缴交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597-2810096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附: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工程)一览表

二、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工程)一览表

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

1、本次采购为 1 合同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进行投报,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序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1

1.1

项目名称: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项目

采 购 人:龙岩市救助管理站

项目编号:FJLYCGCS2024195

项目编号说明:若投报包一,响应文件中可填写。。。。。。(包一),或。。。001

2

3

资格标准: 第二章12.1条。

3

1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天。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4

接受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接收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工。

响应文件(含CA等材料递交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收取处

开标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5

16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8000从磋商供应商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 每次招标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注意核对账号投标系统客户端后台显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上述金额为准

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保证金托管银行

账户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根据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供应商报名后自行从系统后台获取账号

注1: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的为无效响应。

注2:1)为方便核对,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2)若遇投报多个合同包的情形,为方便核对,磋商保证金应按合同包分开缴纳。(未按前述注2中1)和2)的要求缴纳的不视为无效响应3)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lysgwcg@163.com邮箱备案(邮件中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并与第一章中所留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确认后将无息退回该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供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进行备案。

2、纸质采购文件或电子采购文件的售价均为人民币200元/份(其他地方与本处不一致的,以本处要求为准)标书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以下账户,未办理购买手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参与投标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电汇单或转账凭证上应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无法完整编辑项目编号的可为编号中的阿拉伯数字+标书费),未注明编号和标书费的不视为无效响应

缴纳标书费银行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开票信息发送至:longyancaigou@sina.com,查询联系人:卢女士,联系方式:0597-2810096

说明:1、纸质采购文件与电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接受现金购买。

2、遇投报本项目多个合同包的情形,只需缴纳一份标书费用。

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与标书费缴入的账号不同,各供应商转款时须注意。

6

23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3项。

7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包为单位计算):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注:以合同包为单位,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费比率

备注

100以下

1.0

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500

0.7

8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 2215210

(请补充监督部门名称,联系方式)

9

最高控制价:包干价410000元

说明: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响应

2、投标系统客户端后台显示的最高限价(最高控制价)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上述金额为准。

10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11

质疑时效: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

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

12

无效文件的具体条款:第二章第3.1条、22.2.3条

13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磋商响应书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拒绝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按照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节点上传的有权不予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评审时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c.若出现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采购单位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评审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③关于全称、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响应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响应无效。

④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一般为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原件核对的除外),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项目实施机构。

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建设、验收及提供相应服务承诺等的义务。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供应商代表指磋商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合格供应商和合格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

3.1.1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2的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磋商供应商

3.1.2磋商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响应无效

3.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2.2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3.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本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5.2磋商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5.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5.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5.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5.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5.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3.6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6.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1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或寄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分送已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方便地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若由于该方面的原因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函件无法送达供应商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磋商采购会前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已邀请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在本文件指定媒体发布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邀请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技术咨询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特别提示:采购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发布,请潜在磋商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供应商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编写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磋商响应将有可能被拒绝。

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9.3采购文件主要内容格式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由于被误读、漏读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语言、载体

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计量单位磋商标的除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详见12.2。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将不予退还。

12.1资格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下列各项:

(1)响应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时,只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已缴纳标书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已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8)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安全员B证复印件。

注:1、未按照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2.2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报价表

2)资格证明材料

3标的说明一览表

4技术和服务要求承诺函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若有)

上述响应书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用密封袋密封装好,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书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款。

13.2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注明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单位负责人或磋商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为保护磋商供应商的利益,响应文件均要求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13.3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建设及回购期内的一切费用。

16、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磋商供应商应从其户银行转或电汇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户提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16.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16.4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争性磋商免受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16.6发生以下情况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8.2密封件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3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磋商供应商代表送至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填写签到表。

19.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后,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响应文件撤销

21.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磋商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16.6的规定,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竞争性磋商

22竞争性磋商

22.1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22.1.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1.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入围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2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22.2.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22.2.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控制价)。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2.2.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时,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磋商小组提供新的材料。

报价金额按照以下规定修正原则: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2.5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项目内容、报价、合同条款。

22.2.6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2.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8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22.2.10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第23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 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原件核对的除外)。

23、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由价格技术项、商务项三部分构成磋商小组根据下述规定推荐3名成交候供应。采购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①总得分相同的,按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②总得分且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产生

A价格项满分为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分。

B技术项满分为 60 分。

评分项目

评分描述

分值

1.项目综合分析方案

根据提供项目综合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对项目的理解、项目现场的建设条件、现状认识、周边环境状况分析)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其余不得分。

10

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提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概况及特点分析、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其余不得分。

10

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

根据提供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进度计划、关键节点、控制措施)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其余不得分。

10

4.施工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

根据提供施工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的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其余不得分

10

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

根据提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的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其余不得分。

5

6.临时用水用电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临时用电计划情况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其余不得分。

5

7.项目施工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施工应急预案台风影响、停水停电、上级部门临时要求等不可控风险因素,编制施工应急预案,保证工期等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其余不得分。

5

8.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保证、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免费保修期等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其余不得分。

5

C商务项满分为 25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分值

1.施工现场人员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施工现场人员
1.施工员2人、2.质量员1人、3.材料员:1人、4.机械员:1人、5.安全员1人)情况,每满足1项3分,满分15分。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岗位证书复印件及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安全员无须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15

2.业绩

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已履约完成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的得5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分:1.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合同复印件;4.单位出具的该项目验收合格或满意度评价为合格等肯定性意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3.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每人人身伤亡损失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购买以上保险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笔费用5分,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各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5

备注: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文件确定的监督部门。

25、保密和披露

25.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均不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评审过程有关资料,均不得向其他人员和单位透露,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和依法可查阅的单位外。

2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合同签订后,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26、磋商小组终止磋商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终止磋商。如磋商小组终止磋商,应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的。

26.2磋商终止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与签订合同

27确认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认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8、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签订

28.1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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