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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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比选文件 | ¥118,839.40 | 1(项) | ¥118,839.40 |
按比选文件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比选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比选文件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报价范围: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经业主按相关程序核定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等工程内容。
7 、报价原则:
7.1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交通组织、人工机械降效、措施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除外)、高温补贴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工程施工配合费、二次污染防护措施费用及其他相关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费、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费用、保险费、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调整。
7.2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现场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施工干扰(包括但不限于因交叉施工、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因素导致多次调整、周转、进场等因素)、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同时因现场场地狭窄无法提供办公区及生活区、生产区场地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3比选文件中投标报价中约定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的费用,投标时比选申请人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
7.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7.5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比选申请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比选人指定水、电接口,比选申请人自行从指定接口接入水电管,接入费用及相关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该费用不另行支付。
7.6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7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比选申请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下浮)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7.8施工过程中,因比选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比选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7.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1)本比选工程由比选申请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原有设计要求、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S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比选申请人充分踏勘现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税)、机械(具)费、防尘降噪费、保险费、缺陷修复费、环保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图、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工程施工配合费(各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涉及周边市民的干扰、临时占用、场内外交通组织、成品保护、施工场地、交通转换措施、现场交通运行维护、影响等协调及费用、场地内的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协调)费、水土保持措施及配合费用、成品保护及既有管线保护、预制构件制作、安装、运输、上下车、吊装、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同时预制构配件比选人不提供场地,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本比选范围内各专业技术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完善的部分不得增加任何费用,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不论实际工程量作如何变化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比选申请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比选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的结果负责,同时对既有设施的保护负有责任并在施工过程中负有安全责任。
(2)清单中若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等除税金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比选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单价和总价的情况除外)。
7.10投标报价中,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均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的规定和相关文件执行。
7.11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8〕19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填报,且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7.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由比选申请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7.13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本项目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的规定进行计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建筑工程需增加)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的规定进行计算,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比选申请人参考,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比选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7.14比选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7.15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重庆市规定规模标准或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7.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1)如果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比选申请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向比选人提出质疑,除比选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比选申请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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