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件
攀公土告〔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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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6期(拍卖第5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拍价 | 增价幅度 |
2024—D5# | 位于东区流沙坡 | 出让面积5579.38平方米(约8.37亩) |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流沙坡片区(流沙坡东单元、流沙坡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流沙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流东B03地块及周边部分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中流东B03—0902(1101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计容建筑面积≤允许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5#宗地规划条件》。 | 商务金融用地40年,一类物流仓储用地50年 | 350万元 | 350万元 | 1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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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D5#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4.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期不得低于叁年,自持期内不得分割、转让(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残留的附着物的拆除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
11.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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