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乡市沙田镇。项目起点:S326(K320+639)与S328交叉口,终点:宁乡市与娄底市交界处(雷鸣洞)(K328+979),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S326与S328交叉口、付家湾、月塘村、岚光坪、雷鸣桥、与娄底市市界交界处S326顺接;主线全长:8.289公里(支线长 / 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其中K3+820~K4+120、K6+500~K7+080、K7+680~K8+000共计三个局部困难路段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8.5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宽7.5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平交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按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采购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1)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2、监理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3、监理工作应按照确保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预算、合同管理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原则进行。总监理工程师要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报采购人有关部门备案,各监理人员严格按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4、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提前14天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委托人的同意后更换,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请假须取得委托人同意,请假时间超过3天中标人须另委派合适监理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替补并不得影响项目建设。
5、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采购人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采购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6、配合采购人做好结算审计工作。
7、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不收受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5)不泄漏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监理人员违背以上执业规定的,甲方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人员配备要求
1、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相关规定,至少包含1名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出具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测评机构提交的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组织验收的依据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在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监理结算报告之前,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评中心审定并提交全部监理资料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或质量保修期满后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时,委托人有权直接扣除监理服务费用以抵扣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监理服务采购预算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监理人员的劳务费、间接成本、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及法律责任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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