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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于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01-08 至 2024-01-16 | 撰写单位: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杨海健 | (于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02 项目名称:于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完成创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基于于洪区实际情况,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佐证资料,分析评估于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5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并按创建验收规范要求分类形成汇总档案,编制完于洪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自查评估报告、创建工作报告、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典型事迹材料和摘要文本等。 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成果文件: 1.《于洪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纸质版5份,电子版(含docx 及 pdf两种格式)1份; 2.《于洪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含docx 及 pdf两种格式)1份; 3.《于洪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含docx 及 pdf两种格式)1份; 4.《于洪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达标情况汇编材料》,电子版(含 docx 及pdf 两种格式)1份; 5.《于洪区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度及满意度调查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含docx及pdf 两种格式)1份; 6.《于洪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片》,电子版1份。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2月底前(2024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 2、履约地点: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60%;第二次付款为生态环境部复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40%。 4、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验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2月底前(2024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曲老师 024-25324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杨海健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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